哈尔滨市医保门诊就医报销规定如下,综合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及门诊共济政策:
一、门诊统筹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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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普通门诊累计起付标准为4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纳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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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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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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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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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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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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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各级别医疗机构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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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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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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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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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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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3000元,计入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万元)之内。
二、特殊疾病门诊(门诊特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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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 尿毒症透析、糖尿病胰岛素治疗、恶性肿瘤等9种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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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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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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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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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限额2400元,仅限胰岛素等特定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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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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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与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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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备案后按转出地标准执行,未备案则支付比例下调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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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转诊备案人员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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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材料
- 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医疗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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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流程
- 出院后携带相关材料至医保处办理,急诊按住院流程报销。
四、门诊“两病”待遇(高血压/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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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 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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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限额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0元,无起付线。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3-2025年最新调整,具体以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