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胎假的具体规定因政策依据、医疗证明及用人单位制度而异,综合整理如下:
一、政策依据与医疗证明要求
- 法律性质:保胎假未在《劳动法》中单独规定,但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复函,可按病假待遇处理。
- 请假条件:需医生开具证明,明确保胎必要性。
二、假期时长与待遇
- 常规时长
- 早期保胎(如先兆流产):通常每次开具15天,需定期复查后续批。
- 中晚期保胎:部分医院可开具1个月假期,具体依复查结果调整。
- 上限规定
- 病假累计:若按病假处理,总时长一般不超过24个月。
- 特定地区政策:部分地区将保胎假与产前假衔接,总时长不超过法定产前假(如15天)。
- 待遇标准
- 保胎期间工资按病假标准发放;
- 部分政策提及“14周内前7周全薪、后7周半薪”的特殊情形。
三、注意事项
- 衔接产假:保胎休息超过6个月后生育的,从生育日起转按产假待遇执行。
- 证明材料:需保留医生诊断证明及请假文件,确保流程合规。
综上,保胎假实际可休时长需结合医疗证明、单位制度及地方政策综合判断,常规为15天至数月不等,累计上限一般不超过病假规定(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