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997年退休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问题,综合相关政策和搜索结果,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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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未实行统一计发基数
1997年《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养老金计发基数开始实行地区统一标准,但这一标准是逐步推进的。1997年当年并未立即推行统一计发基数,而是从1998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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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的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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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退休人员 :1997年退休的人员属于 原行业统筹 阶段,其养老金计算仍以 1997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为计发基数,且该基数 一次核定后不再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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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调整 :1998年后,随着地区经济水平变化,计发基数开始逐年调整。例如,2024年浙江温州地区退休人员的基础养老金计算中,1997年计发基数为 1997年底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约1.110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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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与养老金构成
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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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养老金 :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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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储存额÷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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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性养老金 :1997年底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997年缴费年限×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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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1997年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计发基数主要参考 1997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但这一数据在1997年可能尚未完全统计或公布。后续计发基数的调整则与地区经济水平挂钩,需结合具体退休时间段的政策规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