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职工申领生育津贴所需材料需根据配偶生育情况准备,主要分为基本材料和补充材料两类,具体如下:
一、基本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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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身份证 :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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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 :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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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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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发票及出院小结 :需加盖医院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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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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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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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工作单位证明(或《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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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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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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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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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资料(如出院小结、费用明细)需与住院发票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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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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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配偶未参加生育保险但通过城乡居民医保核报医疗费用,男职工无法重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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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生育津贴标准为200元,顺产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每胎增加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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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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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前需确认单位已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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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对材料要求可能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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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材料需在规定的生育津贴申领期限内提交,具体流程由单位统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