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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生育津贴已审核但未到账的情况下离职,仍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发放生育津贴 。以下是具体的法律依据和建议:
-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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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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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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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一种补偿,其性质属于工资,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
- 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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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用人单位沟通 :建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了解生育津贴未到账的具体原因,并催促其尽快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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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放生育津贴,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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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还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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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证据 :在申请劳动仲裁或投诉举报时,劳动者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生育津贴审核记录、劳动合同、工资条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
通过以上法律途径,劳动者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生育津贴能够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