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128天的计算方法如下:
- 生育津贴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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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自2016年11月23日(含)以后生育婴儿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参保女职工,可在享受98天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的基础上,增加30天生育津贴,即生育一孩、二孩、三孩均可以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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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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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的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 生育津贴金额计算 :
- 生育津贴金额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4 × 生育津贴发放天数。
举例说明
假设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80元,生育一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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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天数 = 98天(基本产假) + 30天(增加) = 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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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金额 = 6080元 ÷ 30.4天 × 128天 = 25600元。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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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女职工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企业产假期间的工资高于生育津贴标准的,应将差额部分足额发放给女职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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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并至产假休完后申请。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政策文件,具体计算时还需结合当地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