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城市医保报销分为门诊报销和住院报销两类,具体流程和比例如下:
一、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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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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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中,甲类药品全额报销,乙类药品扣除自付比例后报销,其他符合医保规定的项目也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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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种有门诊专项补助,如肝硬化4400元/年、高血压3000元/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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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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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无起付线,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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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报销比例60%,但每日/每次最高报销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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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报销比例50%,每日/每次最高报销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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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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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社保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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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处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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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住院相关材料(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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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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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条件
- 需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且已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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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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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二级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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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起付线后按90%报销;三级医院超过4万元部分按9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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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优惠 :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起付线1300元,报销比例70%-80%(视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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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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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结算单、出院诊断证明、医院全额结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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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单位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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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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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整理收据、住院单据、诊断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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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携带材料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或社区卫生院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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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结算 :医保中心审核通过后,按比例报销并发放《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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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异地就医需提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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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具体以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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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部分(如起付线、药品自付比例)需由个人承担。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2025年宝鸡市医保政策,具体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