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年度不会清零。以下是具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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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性质与管理
-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的是统筹账户制度,没有设立传统意义上的个人账户(部分地区曾有的个人账户也在逐步取消并过渡到门诊统筹)。缴纳的医保费用全部进入统筹账户,用于所有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报销,具有共济性。
- 统筹账户中的资金由医保部门统一管理和调配,保障全体参保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不存在因个人账户而产生的年度清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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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政策
- 近年来,随着医保制度的改革,各地陆续推进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将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重点保障群众负担较重的多发病、慢性病。
- 当年未使用完的门诊统筹基金,会自动进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大盘子中,继续发挥其共济保障作用,用于参保人员本人和其他参保人员的住院、大病参保、生育、门诊慢特病等费用的报销。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年度清零”的说法并不准确。实际上,城乡居民医保实行的是统筹账户制度,没有设立传统意义上的个人账户,因此不存在年度清零的问题。同时,随着医保制度的不断改革和完善,门诊统筹等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