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门诊起付线标准因地区、参保类型及医院等级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具体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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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
-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
- 在职、退休职工报销比例分别为80%、70%。
- 一个年度内,在职、退休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5000元、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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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地区:
- 职工医保去基层医院看门诊,无起付线要求,但需符合报销标准的,在办理医保结算时就可以按70%的报销比例直接报销。
- 去二级或者三级医院看门诊,起付线标准是既按次又按累计计算的,二级医院是50元/次,累计不超过200元;三级医院是100元/次,累计不超过300元。
- 当年度起付线累计达到标准之后,再去门诊就医就可以直接报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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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
- 特殊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600元,在职职工报销50%,退休职工报销55%。
- 其他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400元,在职职工报销55%,退休职工报销60%。
- 三级专科医疗机构起付线400元,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职工报销65%。
-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在职职工报销65%,退休职工报销70%。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在职职工报销70%,退休职工报销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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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
- 特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600元,在职职工报销50%,退休职工报销55%。
- 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400元,在职职工报销55%,退休职工报销60%。
-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在职职工报销65%,退休职工报销70%。
- 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在职职工报销70%,退休职工报销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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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地区:
- 在职职工:三级医疗机构为5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3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200元。
- 退休职工:三级医疗机构为3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3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200元。
- 居民:所有定点医院起付标准为每季40元。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新和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