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苏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在职职工
2023年1月1日起,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每月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退休人员
依据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108号)要求,从2024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额度统一调整到统筹地区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这与之前按个人养老金的5.4%划入有较大不同,具体如下:
- 划入基数变化:原来是按个人养老金,2024年改为按当地平均养老金作为计算基数。
- 划入比率下调:由原来的个人养老金的5.4%,调整为当地平均养老金的2.5%。
举例说明
- 李某养老金5000元,2023年医保个人账户每月为5000×5.4% = 270元;2024年1月份后,当地的平均养老金假设为3500元,李某每月医保个人账户划入为3500×2.5% = 87.5元,相比2023年有大幅的下降。
- 王某养老金2100元,2023年医保个人账户每月为2100×5.4% = 113.4元;2024年1月份后,当地的平均养老金假设为3500元,王某每月医保个人账户划入为3500×2.5% = 87.5元,相比2023年也有所下降。
无锡市特殊情况
- 老退休人员:2022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办理好退休手续并享受医保待遇的人员,注资金额按照2023年个人账户划拨规模定额划入。例如王阿姨2021年6月办理好退休并享受退休医保待遇,2023年她的个人账户注资金额为2000元,那么2024年注资金额仍然为2000元。
- 新退休人员:2023年办理好退休手续并享受医保待遇的人员,注资金额按照2023年退休当月的退休(扣除交通、提租补贴、企业/职业年金)乘以12,折算成全年医保注资基数,企业退休人员注资比例7%,机关事业退休人员注资比例4%。例如张老伯是企业退休人员,2023年3月办理好退休并享受退休医保待遇,2023年3月养老金发放金额为4000元,那么2024年度注资金额 = 4000×12×7% = 3360元;李阿姨2023年8月到龄,从机关单位退休,从9月开始领取养老金,2023年9月领取养老金5000元,那么2024年度注资金额 = 5000×12×4% = 2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