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全国通用不用转移了的情况分析
目前,“社保全国通用不用转移了”这一说法不完全准确,需要分情况来看:
社保卡并非全国通用
现行社保政策是各省市统筹,还没有实现全国统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虽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各地人社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社各项业务领域,但目前还不能全国通用。例如在北京参加社保,社保关系在北京,只能在北京享受有关政策。若同时参加了医保,在深圳看病只能在确定的定点医院进行,医药费报销需寄回北京处理。
部分社保关系转移情况
养老保险
- 省内转移:在广东省内流动就业,无需办理转移,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办理归集即可。比如在广东省内从深圳换到广州工作,不用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 跨省转移:社保可以异地转移。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可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 提出申请: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 审核与接收: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 办理转移手续: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医疗保险
从2024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职工在新城市离职时,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医保,新就业场所的社保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场所的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职工不再享受原就业场所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就业地将签发保险证书,以备日后参考,同时暂停保险程序,个人账户余额通过保险机构转账。
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这两种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如果城镇企事业单位跨统筹地区组织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失业保险关系也会相应变化。具体如下:
- 在职职工在本省或向外省迁移的,应接受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经办机构应出具员工保险及支付情况证明,员工可使用该证明在不转移资金的情况下,继续与所在地区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保持失业保险关系。
- 失业人员在领取期间在全省范围内转移,迁出地的机构应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应当持《失业保险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继续与迁入地经办机构保持失业保险关系,按照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不得转移资金。
- 失业人员跨省流动的,其迁出地的中介机构应当出具证明并转移所需资金。
无需转移的情况
- 原参保地保留关系:原参保地会继续保留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果在新参保地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 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对于不能办理转移的一次性缴费,社保经办机构将会解决后续问题。
不转移继续缴纳的情况
如果不进行转移,在之前地方交的基本养老保险只要断掉就会自动封存起来。医保断掉当月就不能享受到医保报销的待遇,缴纳中断超过3个月的,不得补缴,只能重交,也累计计算。我国社保最新规定,相关人员的社保一旦断缴不超过3个月的,就可以进行相关的续交,不用进行转移也可以进行相关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