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累计
根据相关社保政策规定,深圳医保转移到东莞后,缴费年限是可以累计计算的。具体说明如下:
一、缴费年限累计规则
- 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流动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也累计计算。
- 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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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接续方式 :需在原参保地办理医保关系注销手续,持转出地《参保(合)凭证》及原参保地缴费凭证,到转入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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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累计性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同样可以累计,不会因转移中断而清零。
二、注意事项
- 转移时效
需在离职后30日内办理转移手续,避免影响待遇享受。
- 医疗保险待遇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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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后30日内参保,次月开始享受待遇,无“断缴30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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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转移后未及时参保,需补缴满1年才能恢复医保待遇,但医疗保险有1-3个月的缓冲期。
- 其他险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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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缴费年限可累计,断缴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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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通常随劳动关系转移,但需符合当地参保条件。
三、办理流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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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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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渠道 :通过原参保地或转入地社保分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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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待遇 :转移完成后,次月开始享受东莞的医保待遇。
综上,深圳医保转移到东莞后,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但需注意转移时效和待遇衔接问题,确保医保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