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保卡异地就医办理指南
适用人员范围
南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情况可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外工作、居住和生活的人员。
-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
- 准备材料:参保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并按人员类别分别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 异地安置退休和异地居住人员需提供异地户口本、房产证或其他有效异地居住材料。
- 异地长期学习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或学校、培训机构盖章的异地证明材料。
- 选择备案地区:参保人员携带“异地长驻证明材料”就近在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选择异地备案的省份和城市信息。
- 信息录入与备案表生成:经办人员即时录入系统,生成《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表》。
- 签字留存: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参保人员签字后交经办机构留存,另一份交与参保人员。
- 材料归档:“异地长驻证明”等材料由经办人员整理和归档。
网上办理
- 单位经办:单位经办人员登录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登录后进入网上办事通道,自主为单位退休职工或在职职工办理备案。
- 个人办理:个人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江苏医保云、我的南京APP等渠道办理就医备案。
特殊情况办理
特殊期间(例如疫情期间)可通过电话、QQ或邮箱等渠道申请备案。
就医注意事项
- 持卡就医:参保人在完成备案后,需持南京市卡管部门制发的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就医,也可以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就医。
- 报销规定: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门诊按非社区的比例报销,在外地住院比例和南京本地一样,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费用,起付标准和乙类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先由个人自付,其余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异地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申请报销,但报销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
其他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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