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及各地政府发布的通知和文件,全国年产量低于3万吨的煤矿关闭情况如下:
一、关闭规模与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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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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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 :2006年底前关闭所有年产能不足3万吨的矿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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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 :2007年底前关闭同样规模的矿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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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2007年底前淘汰3万吨以下矿井,推动资源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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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10年
- 全国范围 :国务院要求2007年底前关闭3万吨以下矿井,到2010年控制数量至1万处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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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 甘肃省 :关闭76处年产3万吨以下小煤矿,作为地方性调整。
二、关闭原因与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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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隐患 :小煤矿普遍存在煤与瓦斯突出、资源浪费等问题,关闭规模持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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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整合 :通过关闭小煤矿实现规模化开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三、当前剩余矿井情况
截至2020年,全国年产能30万吨以下的小煤矿已减少至5000处,三年后目标降至3000处以下。非煤矿山风险治理同步推进,三年内计划关闭更多不符合条件的矿井。
四、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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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范围 :主要针对年产能不足3万吨的煤矿,设计产能1万吨以下的小煤矿不再办理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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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评估 :部分矿井需通过水害等专项技术论证后方可恢复生产。
以上数据综合了各地政府公告及行业监管文件,关闭进度与政策目标紧密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