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材料和相关信息,黑龙江省巴彦县的土地征收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巴彦县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主要依据《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和《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3年黑龙江省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或重新公布工作方案〉的通知》进行制定
- 区片综合地价:巴彦县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采用区片综合地价的方式进行计算。例如,巴彦镇和兴隆镇的部分地区区片综合地价为4.733万元/亩
- 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6.067万元/亩
- 农用地补偿标准:巴彦县II类区片综合地价为4.733万元/亩
2. 土地征收程序
土地征收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 1.公告:政府部门会发布土地征收公告,明确征收范围、补偿标准等信息
- 2.听证: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会组织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并进行论证。
- 3.补偿协议签订: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并与政府部门签订补偿协议
- 4.补偿款发放:补偿款会在协议签订后按规定时间发放给被征收人
3. 补偿项目
土地征收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项目:
- 土地补偿费用:以被征用耕地之前三年内的平均年产量作为基准,补偿标准在全年产量的6到10倍之间浮动
- 青苗补偿:新近种植的农作物,其补偿额度是该季产值的大约三分之一,以支付种子和耕作成本
- 地上附着物补偿:如房屋、大棚等,按重置价评估。例如,砖瓦房约2400元/平方米,楼梯房约3300元/平方米
- 搬迁、临时安置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确认的补偿面积一次性补偿每平方米15元;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被征收房屋确认的补偿面积一次性补偿每平方米18元
-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给予相应的损失补偿
4. 其他相关规定
- 抢栽、抢种、抢建行为:在土地征收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被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违者不予补偿,并依法追究责任。
- 社会保障:部分地区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养老保险补贴,每人约几千至数万元不等
5. 争议解决
如果对土地征收补偿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协商:与政府部门进行协商。
2.行政申诉:向乡级或县级以上政府提出申诉。
3.司法途径:通过法院起诉解决
总结
巴彦县的土地征收政策遵循国家和黑龙江省的相关法律法规,补偿标准透明,程序规范,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果有具体的土地征收项目,建议联系当地自然资源局或农业农村部门获取最新的补偿标准和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