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有大病医疗补助政策。以下是相关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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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对象范围: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市级和市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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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参保政策:对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给予60%的定额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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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费用范围:主要覆盖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下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的费用,按规定纳入救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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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标准:分为基本救助和倾斜救助。基本救助方面,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100%救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给予90%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给予80%救助;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给予70%救助,且年度每人最高救助限额10万元。倾斜救助方面,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内就医,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超过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按50%比例救助,年度最高限额2万元。
黑龙江省的大病医疗补助政策为困难群众提供了重要的医疗保障,有助于减轻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