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起付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参保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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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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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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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3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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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35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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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及特殊用药
起付线为400元,报销比例65%,年度限额按病种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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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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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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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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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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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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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1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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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3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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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35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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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1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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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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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累计1.1万元起付,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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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倾斜政策: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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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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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 :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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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 :在本校定点医院就诊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50%,限额150元/年
四、报销比例示例
以一级医疗机构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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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65%报销比例,年封顶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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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85%报销比例(起付线后)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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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3万元(普通门诊+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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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参保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以上信息综合了全国及部分地区的政策规定,具体以参保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