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药医保报销比例因地区、药品种类等因素而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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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药品类别区分
- 一般特药:
- 在河南,202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的政策中,参保人员使用限额标准内符合规定的特药门诊医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标准。城镇职工按 70% 的比例报销,城乡居民按 60% 的比例报销。
- 四川成都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对部分特药的报销比例分别为 70% 和 60%,尼洛替尼、舒尼替尼、瑞戈非尼、达沙替尼、伊马替尼按 75% 报销。
- 大病特药:
- 在一些地区的居民大病保险政策中,大病特药的起付线为 2 万元,报销比例为 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40 万元。
- 罕见病特药:
- 部分地区对治疗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三种罕见病必需的特殊疗效药品费用制定单独的支付政策,起付线为 2 万元,2 万元 - 40 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 80%,40 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 8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90 万元。
- 一般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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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人群类别区分
- 普通人群:按照各地医保政策规定的相应比例进行报销,如上述提到的不同地区、不同药品类别对应的报销比例。
- 特殊人群:
- 医疗救助对象:如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等,部分地区会取消其大病特药费用的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或者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并提高各段报销比例等。例如,某地医疗救助对象的大病特药费用取消起付线,经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的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补充保险资金再给予不低于 80% 的补偿。
特药医保报销比例因地区、药品种类及人群类别而异,具体报销比例需参照当地医保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