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00%全省平均工资
山西省社保缴费基数的计算规则如下:
一、缴费基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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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 :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上限。例如2024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2,255元,则上限为82,255÷12×300%≈20,5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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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 :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下限。2024年下限为82,255÷12×60%≈4,1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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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选择区间 :职工可在4,113元至20,564元之间自主选择申报基数,但需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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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高于全省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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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低于60%的按60%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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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在60%-300%之间的按实际工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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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费基数确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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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资为主 :通常以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或个人上月工资)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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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异常调整 :若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限或低于下限,将按政策调整至对应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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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无法确认 :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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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缴主体 :社保和公积金的征缴由税务部门统一负责,但基数核定由社保和公积金主管部门分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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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0%-24%,个人缴费比例8%;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6.5%-6.8%,个人缴费比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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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 :缴费基数通常在每年3月或7月调整,具体以当地通知为准。
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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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60%-300%的缴费基数,需按月申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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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波动 :职工工资年度内变动时,无需频繁申报,系统会自动按政策调整缴费基数。
以上规则综合了政策文件及最新通知,确保与山西省社保政策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