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应先上户口再上医保
新生儿需要先上户口,再办理医保,主要基于以下原因和依据:
- 政策法规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应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这是为新生儿办理户口的法定程序,也是后续办理医保的前提。
- 医保办理需要:办理医保需要输入孩子身份证号信息,而落户之后派出所会打印孩子的户口页,上面有身份证号,所以只有先落户口,才能交得上医保。
上户口及医保办理流程
上户口流程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需要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通常需要携带出生证明、父母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资料前往办理。
医保办理流程
在完成户口登记后,家长可以为新生儿办理医保,不同情况所需材料和办理方式有所不同:
- 本市户籍新生儿:
- 材料准备:需准备户口本及复印件(需复印户口本首页和宝宝那一页)、宝宝的出生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监护人与参保人的合照(2寸照片,4张)等。如果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南宁市户籍的新生儿办理材料为代办亲属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新生儿本人户口簿内页。
- 办理方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线上线下均可办理。一般是前往户籍所在地社保中心领取并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然后办理医保卡。在指定时间内,携带医保卡及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领取就医记录册,之后便可享受医保待遇。
- 非本市户籍新生儿:
- 满足条件:需满足父母一方与该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父母一方在该市已经参保,或父母一方在该市办理居住证一年以上等条件之一。如南宁市非户籍新生儿,要求父母一方持有南宁市居住证。
- 材料准备:除一般所需材料外,南宁市非户籍新生儿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材料为代办亲属的有效身份证件、南宁市居住证和新生儿本人户口簿内页;如新生儿本人户籍和持居住证的父母一方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则需另提供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作为佐证材料。
医保缴费时间及待遇
- 出生60日内参保: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0日内通过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委会或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缴纳当年度的参保费用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 出生60日后至1年内参保:在出生60日后至1年内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的,自参保之日起享受当年度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逾期不予补办。
- 特定出生时间参保:每年9月至12月份出生的新生儿首次参保时同时办理下一年度参保登记缴费手续,以后均在每年9月至11月份办理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手续。逾期未办理参保登记和缴纳个人参保费用的,除特殊情况外,不予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