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出院后是否享有陪护费需根据具体情况分阶段判断,具体规则如下:
一、停工留薪期内
- 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期间(停工留薪期),若生活不能自理需护理的,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 - 未参保情况下的责任
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停工留薪期内的护理费仍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停工留薪期满或评定伤残等级后
- 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条件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存在生活自理障碍(如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护理费。 - 护理费支付标准
- 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 大部分不能自理:40%;
- 部分不能自理:30%。
三、特殊情况处理
- 护理期限的调整
若后续康复中仍需护理,可重新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根据新结果确定是否继续支付护理费。 - 外地就医的陪护费
经批准到统筹地区外就医的,陪护费可能包含在交通、食宿费用中。
四、终止护理费的情形
- 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后,护理费停止支付。
- 未通过劳动能力鉴定或医疗机构证明需护理的,不享受护理费。
总结:工伤出院后能否获得陪护费需结合护理需求、鉴定结果及工伤保险参保情况综合判断。用人单位与工伤保险基金在不同阶段分别承担相应责任,护理费标准与职工自理能力等级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