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南阳市大病医保政策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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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参保: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参加南阳市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类资助,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定额资助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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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医疗救助费用主要覆盖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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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救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住院救助不设起付标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的住院救助起付标准按2500元/年确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住院救助起付标准按6000元/年确定。对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经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给予特困人员90%的救助,给予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70%的救助,给予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65%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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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救助:门诊救助不设起付标准,对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以上9类病种门诊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给予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50%的救助,给予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30%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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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共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3万元,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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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斜救助:对市域内和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救助金额达到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年度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2000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0%的倾斜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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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大额医疗待遇:参保人员发生的属于三个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支付达到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后,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对合规费用的支付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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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南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1万元,大病保险报销不设封顶线,大病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以上就是关于南阳市大病医保政策的主要内容。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信息可能会随着时间和相关政策的变化而更新。如果您想了解更多详细信息,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或访问官方网站获取最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