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可以异地就医,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办理相应的备案手续。以下是详细的说明和指导。
异地就医备案条件
备案人群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近期拟在或已在异地同一地区连续居住生活半年以上的人员。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本市用人单位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在职职工。
-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备案材料
- 个人身份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 居住证明:如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等。
- 工作证明:如单位派出证明、工作合同等。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待遇
报销比例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按市内就医支付比例支付。
- 异地转诊就医人员:按市内就医支付比例的90%支付。
- 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按市内就医支付比例的90%支付。
-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按市内就医支付比例的80%支付,省内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按90%支付。
报销范围
- 住院费用、普通门诊费用、门诊慢特病费用等。
异地就医报销流程
网上办理
- 关注“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掌上政务”→“个人业务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进行申请。
- 登录“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或“微信粤医保”小程序进行申请。
线下办理
前往医保经办窗口提交材料进行申请。
异地就医的注意事项
备案有效期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的备案长期有效。
- 异地转诊的有效时间为一年。
联网结算
- 必须在备案的就医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或者转入医院就医、购药。
- 因系统故障、社会保障卡损坏或补办等原因不能直接结算的,需到就医的医疗机构办理补记账。
深圳社保可以在异地使用,但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备案成功后,参保人可以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直接结算服务,报销比例和市内就医一致。未办理备案的,可以通过手工报销的方式进行报销。
深圳社保异地就医的流程和条件是什么
深圳社保异地就医的流程和条件如下: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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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异地居住:
- 深户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在国内市外长期居住。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在国内市外长期居住。
- 本市直通车企业参保人长期派驻国内市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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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异地就医:
- 因病情需要、工作调动或投靠直系亲属等原因,在异地医疗机构急诊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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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转院:
- 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同意转诊转院的。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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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 在异地选择一家或多家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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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备案手续:
- 网上办理: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
- 电话办理:拨打深圳市医保服务热线,按照语音提示操作。
- 窗口办理:前往深圳市各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
携带必要证件就医:
- 就医时,携带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备案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
费用结算:
- 符合医保政策的医疗费用可直接在医院结算,个人只需支付自付部分。
- 若未能直接结算,需收集相关材料回深圳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注意事项
- 异地就医备案成功后,备案长期有效;异地转诊备案有效时间为一年。
- 异地就医需在备案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不予报销。
- 办理备案时,如采用承诺制,无需上传申请材料,但需确保填写的异地居住地信息真实有效。
深圳社保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和限额是多少
深圳社保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和限额因就医类型、是否办理备案或转诊手续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以下是详细的报销比例和限额信息: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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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 办理转诊或备案:报销比例与市内一致,即95%(起付线以上部分)或90%(部分情况)。
- 未办理转诊或备案:报销比例降低为90%。
- 异地急诊抢救:按照市内就医支付比例的90%支付。
- 临时外出就医
- 省内(不包含深圳):按市内就医支付比例的90%支付。
- 省外:按市内就医支付比例的80%支付。
-
门诊费用
- 普通门诊
- 办理备案或转诊:按市内支付比例的100%报销。
- 未办理备案或转诊:报销比例降低为40%。
- 门诊特定病种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备案后,享受与市内相同的报销比例。
-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享受市内支付比例的80%报销。
- 普通门诊
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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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住院
- 起付线:与市内一致,一级以下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6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线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
- 年度限额:未明确提及具体的年度报销限额,但需注意医疗费用需在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报销,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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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
- 年度支付限额:未明确提及具体的年度报销限额,但门诊费用可通过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深圳社保异地就医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深圳社保异地就医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分为备案材料和报销材料两类,具体如下:
异地就医备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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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材料:
- 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扫描上传;委托他人办理时,需同时提供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
- 《深圳市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部分渠道办理时需提供,部分渠道可自动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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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材料(如需):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居住证明(如居住证、房产证、就读证明等)。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或工作合同任选其一。
异地就医报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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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 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 加盖医院公章的原始收费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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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 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 加盖医院公章的原始收费收据。
- 加盖医院公章的费用明细清单。
- 加盖医院公章的出院记录或者出院小结。
- 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参保人提供)。
- 使用单价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安装或者置换人工器官的,需提供材料条形码复印件或者医院出具的确认为国产或者进口材料的证明,需加盖医院公章。
- 申请意外伤害情形报销的,需同时填写《深圳市社会保险意外伤害病人受伤经过确认书》;同时需要提供入院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