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慢病报销规定主要分为门诊特慢病和门诊“两病”两类,具体如下:
一、门诊特慢病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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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范围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慢病种由33种增加至40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特慢病种由34种增加至41种,新增病种包括阿尔茨海默症、强直性脊柱炎等6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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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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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Ⅱ期以上高血压、糖尿病等20个病种由400元降至200元,取消血友病、白血病等6种疾病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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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部分病种(如血友病)限额提高至5万元,糖尿病等病种限额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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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待遇享受期
报销比例一般为50%,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覆盖门诊费用(起付标准以上、年度限额以下)。门诊特慢病患者需定期申报,待遇享受期与病种管理周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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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病种的关系
若同时患有门诊特慢病和门诊“两病”,采用“就高不就低”原则确定年支付限额,但两种病种不可重复享受门诊特慢病待遇。
二、门诊“两病”门诊用药政策(仅限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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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高血压、糖尿病两种门诊慢特病患者,未纳入门诊特慢病保障范围时,可申请“两病”门诊用药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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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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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及以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如苏木乡镇卫生院)就医,门诊用药可按门诊特慢病报销比例(50%)直接刷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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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同样适用直接刷卡结算服务,无需异地就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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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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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地点 :门诊特慢病患者需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或医保科申报,而“两病”患者可在基层医疗机构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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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结算 :门诊特殊疾病按住院标准执行,门诊费用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医保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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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门诊特慢病病种及支付标准可能动态调整,建议参保人员定期咨询医保部门。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8-2025年间的调整信息,具体执行以医保部门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