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低价游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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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显著低于市场合理水平
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诚信旅游指导价或同线路正常报价的30%以上,或通过“0元参与”“买一送一”等虚假营销手段吸引游客。此类价格背离经营成本,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
盈利依赖强制消费或隐性收费
旅行社通过低价揽客后,与地接社、导游、购物店形成利益链,依赖游客购物返利、高价自费项目等弥补成本并盈利。例如:导游通过诱导或强制游客购物获取提成,购物店以次充好并返佣给旅行社。 -
服务内容缩水与虚假宣传
实际行程中降低食宿标准、缩短景点游览时间,或虚构“政府补贴”“比赛奖励”等名义掩盖低价本质。部分案例中,旅行社甚至省略合同约定的核心服务内容。
上述要素共同构成不合理低价游的违法性和欺诈性特征,既扰乱市场秩序,也侵害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