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育津贴的规定如下:
- 参保条件 :
- 用人单位需按规定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且在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已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
- 生育政策合规 :
- 符合国家和天津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是领取生育津贴的必要前提,孕妈需按政策要求进行生育登记等相关手续。
- 生育津贴计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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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 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天) × 规定的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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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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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为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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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等)的,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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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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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外,还可享受延长生育假60天。
- 额外待遇 :
-产前检查费补贴:天津对符合条件的孕妈给予产前检查费补贴,按照固定标准发放。
-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生育过程中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包括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均可按规定报销。
- 报销时效 :
- 用人单位应于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次月起12个月内,及时向社保部门申请生育津贴的手续。社保部门收到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生育津贴审核,并于审核通过后次月5日前对生育津贴进行核发。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天津市女职工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的基本权益,减轻其经济负担,并确保生育过程的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