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管理办法,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强制检定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强制检定适用于以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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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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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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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且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 。
二、管理职责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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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与登记
使用单位需将强制检定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指定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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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定申请与周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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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使用或新购置的器具需在投入使用前申请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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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定合格后需在器具上张贴合格标识并保存检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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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管理台账,定期自查器具状态,及时申请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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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未依法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器具不得使用,否则将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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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检定目录调整
国务院会不定期更新强制检定目录,调整后需及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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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强制检定器具管理
不在强制检定目录内的器具,使用单位可自行选择校准或非强制检定方式,但需保证量值准确。
四、费用与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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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定费用
自2017年4月1日起,强制检定不再收取费用,但需承担检定设备运输等必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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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范
强制检定需依据国家或地方计量检定规程进行,校准可参照检定规程部分要求。
五、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指定具备资质的检定机构执行任务,并对检定过程进行监督。
以上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旨在保障计量器具准确可靠,维护市场公平交易和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