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电动自行车上牌规定如下:
一、登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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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标准
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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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时速≤25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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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电压≤48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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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车重量≤55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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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脚踏骑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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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国家CCC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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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管理
需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目录》,且通过多部门联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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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许可
必须由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禁止销售无证生产车辆。
二、登记流程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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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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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用户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合格证原件、牌证工本费(10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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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用户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购车发票、合格证、委托书(加盖公章)、代办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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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支持“带牌销售”,可在就近的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无需往返车管所。
三、费用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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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新式号牌工本费10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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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自2019年4月15日起,符合条件的车辆可办理新式号牌。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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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牌样式
新式号牌为蓝底白字白框线,尺寸140mm×90mm,含防伪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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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登记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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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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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改装或拼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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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信息与发票/身份证明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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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政策
2019年4月14日前购买的老式电动自行车(执行旧标准),需在2019年6月14日前办理旧式号牌。
以上规定综合了2013年以来的政策调整,确保电动自行车符合安全标准并纳入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