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屋补偿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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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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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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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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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补助费:用于补偿被拆迁人因搬迁产生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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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安置补助费:如果拆迁人未提供周转房,此项费用用于补偿被拆迁人因临时安置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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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如果过渡期超过约定时间,拆迁人需支付额外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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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此项费用用于补偿非住宅房屋因拆迁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
具体的补偿标准会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