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异地是可以报销的。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临时外出就医,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就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相关信息如下:
- 备案人员范围
-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 备案方式: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 报销政策
- 基金支付政策: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 报销水平: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可低于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原则上,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 10 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 20 个百分点。
- 结算流程:参保人员在就医地的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主动表明参保身份,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即可在出院时直接结算,只需支付按规定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按协议约定审核后支付。
参保人员因故无法直接结算的,可按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同时,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可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需要注意的是,京津冀地区有特殊政策,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京津冀区域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住院、普通门诊就医、购药等,均视同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可直接经医保系统在线实时结算,享受医保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