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始于 2019年6月1日 ,但具体推进时间因地区而异,全国统一于 2020年1月1日 全面实施。
具体实施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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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阶段
国务院于2016年12月启动12个城市试点,岳阳市为首批试点城市之一,试点时间从2017年6月底开始,持续约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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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推广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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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日 :天津市、湖南省等12个试点城市全面启动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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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 :全国统一实施合并政策,生育保险基金并入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一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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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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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合并后,职工无需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按原生育保险1%和医疗保险9%的费率之和(共1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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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 :参保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待遇保持不变,基金共济能力得到强化。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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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所在地区尚未实施合并,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了解具体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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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后,生育相关医疗费用将直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无需再通过生育保险单独申请。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务院政策文件及各地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