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各市现行医保政策,门诊报销需准备以下材料,具体以实际办理要求为准:
一、基础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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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 代办时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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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凭证
- 加盖医院公章的门诊收费票据原件;
- 医院出具的费用明细清单(含药品、检查、治疗等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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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记录
- 门诊病历或门诊诊断证明(需包含主诉、检查结果、治疗方案等);
- 急诊抢救需提供急诊诊断证明及抢救记录。
二、辅助材料(视情况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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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证明
- 门诊慢特病需提供检诊认定结果或疾病诊断证明书(如恶性肿瘤、透析等);
- 传染病(如艾滋病、结核病等)需提供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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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证明
- 异地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回执(异地就医时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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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证明
- 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参保状态说明;
- 外伤费用报销需单位出具外伤经过说明并盖章。
三、办理流程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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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方式
- 通过定点医疗机构或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
- 部分城市支持线上提交(如大连、沈阳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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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支付
- 审核通过后,持《医疗费报销单》至指定银行或医疗机构领取报销款;
- 需提供本人银行卡(职工提供工商银行卡,居民提供信用社银行卡)。
注意事项
- 不同城市对材料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局或定点医院;
- 门诊慢特病需先完成检诊认定,否则无法享受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