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公示后,是否可以废标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以下将从法律依据、具体情形、废标后的程序和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详细解答。
废标的法律依据
法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该法规定了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等各个环节的程序和要求,但没有直接提到“废标”一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可以废标的情形,如供应商不足三家、违法或违规行为、报价超预算等。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该条例详细规定了评标、定标等具体程序,但没有直接提到“废标”一词,而是用“否决投标”代替。
法律解释
- 废标与否决投标的区别:废标通常指整个招标活动的终止,而否决投标是指对某一份特定的投标文件进行否决,仍在评标阶段。
- 废标的决定权: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废标的决定权主要在招标人,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程序和理由。
废标的具体情形
法定情形
- 供应商不足三家: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 违法或违规行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泄露保密信息等影响采购公正性的行为。
- 报价超预算:所有投标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且采购人无法支付。
- 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或政策调整导致采购任务取消。
其他情形
- 投标文件错误:投标文件中有重大错误或遗漏,影响评标结果的。
- 投标人资格问题: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 评标委员会决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决定否决所有投标。
废标后的程序
通知程序
- 书面通知:招标人应在废标后及时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说明废标原因。
- 公告发布:招标人需发布废标公告,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和相关利益方。
重新招标
- 重新招标程序:若因投标人不足或其他法定原因废标,招标人需重新组织招标活动,并发布新的招标公告。
- 澄清和修改:在重新招标前,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但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知所有投标人。
废标的法律后果
对投标人的后果
- 违约责任: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废标,可能需承担违约责任,如退还投标保证金或赔偿损失。
- 申诉权利:投标人如对废标决定不服,可以通过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途径进行申诉。
对招标人的后果
- 法律责任:招标人因违法或违规行为导致废标,可能需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 重新招标费用:招标人需承担重新组织招标的费用,并可能需要对投标人进行赔偿。
招标结果公示后,招标人可以在特定情形下废标,但需遵循法定程序和理由。废标后,招标人需及时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可能需要重新组织招标活动。投标人和招标人都有权对废标决定提出申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