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新疆乌鲁木齐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实现异地使用,具体政策要点如下:
一、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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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 参保人需通过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等)完成异地就医备案。
- 备案后可在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住院费用,门诊慢特病费用需备案后报销,门诊购药通常无需备案但需在定点药店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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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济范围:
-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提供给参加基本医保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使用,且近亲属需在当地参保。
- 跨省共济需参保人个人账户有富余资金,并通过医保钱包向家人转账实现。
二、使用场景
- 异地住院:持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可在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自费部分。
- 异地门诊/药店购药:
- 门诊慢特病需备案后报销,普通门诊购药在定点药店可直接刷卡使用个人账户余额。
- 跨省购药需确保药店已接入全国医保联网结算系统。
- 跨省家庭共济:支持向异地参保的近亲属转账支付合规医疗费用,如缴纳居民医保或报销费用。
三、注意事项
- 跨省共济功能目前处于试点推广阶段,具体覆盖地区需以官方公告为准。
- 平均备案审核时间缩短至48小时内,建议提前办理。
- 新疆范围内(如伊犁、石河子)已实现医保账户异地使用,跨省结算需满足备案及参保地政策。
乌鲁木齐作为新疆首批试点城市,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已达92.74%,2024年跨省结算人次超22万,政策落地效果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