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职工门诊重特大疾病保障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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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范围
- 第一批:在2016年,河南省将终末期肾病等10个门诊病种纳入第一批全省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
- 第二批:2018年,新增乳腺癌门诊靶向药物治疗等16个门诊病种,纳入河南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第二批门诊病种范围。
- 调整与扩展:后续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和医疗需求的变化,适时对病种进行调整和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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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水平
- 不设起付线:限额标准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
- 报销比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和乙类诊疗项目的,参保人员需先按各地规定的首自付比例负担一定费用后,再由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标准内应由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费用,可按规定通过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解决。
- 限额管理:对门诊病种实行限额管理,统筹基金支付设有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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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管理
- 定点救治: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实行定点救治,由省级医保经办机构确定各病种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医保经办机构确定各病种本地定点医疗机构。
- 责任医师制度:定点医疗机构应明确责任医师,负责对参保患者在诊断、评估、治疗和随诊跟踪等各个阶段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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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结算
- 重特大疾病患者在参保地确定的医疗机构就医购药的,按当地相关规定结算医疗费用;在省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的,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其他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病保险资金、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省级医保经办机构通过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与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按月结算。
河南职工门诊重特大疾病保障政策是一项系统而全面的措施,旨在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并提升医疗服务质量。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和实施,相信将有更多的职工从中受益,享受到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