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标串标罪是指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围标串标罪的主体为 投标人 ,同时,如果涉及到单位犯罪,处罚措施为对单位施加罚金处罚,并对该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的主管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围标串标罪涉及的主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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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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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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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对单位犯围标串标罪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
围标串标罪的立案标准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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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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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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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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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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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围标串标罪的处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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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然人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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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位犯罪,对单位施加罚金处罚,并对该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的主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因此,围标串标罪一般抓的是 投标人、招标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