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船舶定线制规定综合说明
一、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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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目的
旨在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改善通航环境、保障船舶及人命财产安全,依据《海上交通安全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 -
适用范围
长江各河段(如上海段、江苏段、三峡库区等)均实行船舶定线制,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需遵守对应水域规定。
二、核心航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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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流通航原则
- 大型与小型船舶分流:上海段、江苏段要求大型与小型船舶分道航行。
- 各自靠右原则:船舶需沿本船右舷一侧航路行驶,避免交叉。
- 避免航路交叉:江苏段特别强调通过分道设计减少航路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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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速与避让要求
- 长江江苏段规定逆流最低航速不低于4节,顺流不低于6节,特殊航段需谨慎操作。
- 高速船需主动宽裕避让其他船舶。
三、各河段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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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上海段
- 航路组成:主航道(长江口深水航道、外高桥航道等)、辅助航道(南槽航道)、小型船舶航道及警戒区。
- 航行规则:
- 大型船舶优先使用宝山北航道,靠离码头或进出锚地时可使用小型船舶航道。
- 警戒区(如圆圆沙、吴淞口)需加强瞭望和通信。
- 主管机关:上海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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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江苏段
- 航路结构:由深水航道、推荐航路(供小型船舶使用)、专用航路及分隔带组成。
- 航速限制:正常航行最高不超过15节,特殊航段需遵守信号台指令。
- 主管机关:江苏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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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库区
- 分道规则:左岸为上行通航分道,右岸为下行分道,以航道中心线为界。
- 特殊要求:控制航段禁止追越,能见度不足时限制航行。
- 主管机关:长江海事局及三峡通航管理局。
四、其他重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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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与追越限制
- 船舶穿越通航分道需与主航道成直角,不得妨碍他船。
- 三峡库区控制航段和通航受限航段禁止追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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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泊与作业
- 需与港区、锚地及停泊区保持安全距离,进出支流河口需提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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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说明
- 上海段最新规定自2024年7月15日起施行,江苏段沿用2021年修订版,三峡库区仍执行2007年试行规定。
五、管理机构与监督
- 上海段:由上海海事局统一监督。
- 江苏段:由江苏海事局及其分支机构实施。
- 三峡库区:由长江海事局和三峡通航管理局负责。
以上规定通过航路划分、航行规则及监管措施,系统性保障长江船舶航行安全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