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退休社保后即可办理医保,两者为独立手续但存在先后顺序。退休人员需先完成养老待遇核定,再凭相关材料到医保部门办理医保待遇衔接,重点在于养老审批单、医保缴费年限认定及补缴核算三大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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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待遇核定是前提
社保局审批退休时,需确认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退休金标准。完成养老待遇核定后,社保部门会出具《退休审批表》,该文件是医保办理的核心凭证。 -
医保缴费年限单独计算
多数地区要求医保累计缴满20-25年(各地政策差异),年限不足需一次性补缴或继续按月缴费。医保部门会核查养老审批表,并独立核算医保缴费记录,补缴金额通常按退休前工资基数计算。 -
材料递交与待遇衔接
携带身份证、养老审批表、医保卡等材料至医保窗口办理。通过审核后,次月起享受终身医保待遇,报销比例与在职期间一致。部分地区允许在养老审批期间预提交医保材料以缩短等待期。
退休人员若延迟办理医保,可能面临待遇空窗期。建议养老手续办结后3个工作日内优先处理医保衔接,避免影响住院报销权益。两类业务虽分属不同系统,但时效性关联紧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