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政策,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情况如下:
一、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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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自2022年7月1日起,河南省全面实施职工门诊共济保障,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报销比例达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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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销限额 :在职职工约1500元,退休人员约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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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按次设定,每次不超过50元,同一门诊多次就诊仅累计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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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药品管理
2025年1月1日起,调整门诊特定药品支付标准,32种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参保人员符合条件的已支付医疗费可追溯报销。
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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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待遇保障
自2017年起,城乡居民医保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外的所有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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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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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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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不低于50%、市级及以上不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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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累计报销约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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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限制
城乡居民医保仅覆盖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不包含住院费用。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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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要求 :需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非定点机构费用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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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功能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门诊费用。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2年7月1日及之后参保人员,2025年1月1日调整的门诊特定药品政策仅适用于该时间点后新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