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最近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修订,主要变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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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调整:根据最新的条例,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依法收养的子女以及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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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情形明确: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申请再生育,例如有子女死亡或经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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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登记制度:实行生育登记制度,不再需要审批即可进行生育登记,可以通过网上平台或者到当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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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假及奖励措施:
- 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外,一孩增加产假六十天,二孩增加七十天,三孩增加八十天。
- 男方享有二十五天的护理假,并且女方怀孕期间男方还可以享受五天的产前检查陪护假。
- 夫妻双方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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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服务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措施推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机构的建设与运营,并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扩大招生范围,以减轻家庭育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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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就业权益保护:各级政府应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提供因生育影响就业妇女的就业服务,并鼓励企业实施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措施。
这些变化旨在适应当前的人口形势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同时加强对公民权益的保护。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执行情况可能还需要关注地方政府发布的进一步通知或指南。如果你需要更详细的条款内容,建议查阅官方发布的新版条例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