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沙替尼属于医保乙类药品,医保支付范围限于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其报销比例因地区而异,一般在 50% 到 70% 之间。
在一些一线城市,报销比例可能接近 70%,而在一些欠发达地区,报销比例可能接近 50%。在广东省,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总体保持在 80% 和 70% 左右。其中,门诊特定病种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普通门诊统筹标准,恶性肿瘤等十种病种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参照住院标准执行。但目前没有公开资料显示恩沙替尼在广东省内具体的报销比例。
在珠海,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选定的二级及以下医院门诊就医的支付比例为 70%,三级医院为 50%。住院支付比例一级医院为 94%、二级医院为 93%、三级医院为 92%。如果恩沙替尼在珠海门诊使用且符合门诊特定病种政策,在二级及以下医院门诊的报销比例可能不低于 70%,若在三级医院则可能为 50%;若为住院使用且符合相关规定,报销比例则与上述住院支付比例一致。但具体报销比例还需结合珠海当地医保政策以及恩沙替尼的医保支付限定等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