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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合医保特病门诊 可以 报销。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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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门诊就医 :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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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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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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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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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特殊门诊慢性病待遇 :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经备案后,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患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开通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结算的定点药店)治疗、购买慢特病药品产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享受相对应的待遇。门诊慢性病单病种的报销限额在2000元左右,患多种疾病的,原则上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1000元左右的支付限额,总额不超过500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60%左右。如已备案高血压、糖尿病的门诊慢性病患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次看病购药可报销60%左右,没有起付线,全年最高可报销3000元左右。
农合医保特病门诊的药品费用是可以报销的,但需要在指定的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和取药,并且需要按照规定的报销比例和限额进行报销。建议患者在就诊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以便顺利享受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