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证和生育登记证在一些方面存在差异,但在某些情况下也有相似之处,以下是具体分析:
历史沿革
- 生育证:中国的准生证制度诞生于 20 世纪 70 年代,当时称为生育证。在计划生育政策实施期间,生育证是育龄夫妇生育孩子前的一种准备手续,用于控制人口增长,规范生育行为。当时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夫妻需要提出申请,经由所在单位报乡(镇)人民政府计生部门、街道办事处批准发给生育证后方可生育。随着时间的推移,其称谓变更为 “生育健康服务证” 或 “计划生育服务证”。
- 生育登记证:2016 年 1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正式公布,明确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此后,生育登记证逐渐成为生育服务管理的主要方式。
功能作用
- 生育证:在过去,生育证是育龄夫妻合法生育和子女入户的凭证,也是孕妇接受围产期医疗保健服务的凭证。还涉及医院产检、候产、办理流动人口暂住证、就业、农村责任田分配等领域。
- 生育登记证:是夫妻生育孩子的一种登记证明,主要用于记录生育信息,便于相关部门进行人口统计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同时,也是当事人享受生育保险报销等计划生育服务的有效证明。例如,在一些地方,女方持生育登记证可以在医院分娩时享受一定的分娩补贴,购买有生育保险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险补贴。
办理方式和要求
- 生育证:办理生育证通常需要夫妻双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按照一定的程序向女方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核批准后方可领取。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程序相对复杂,需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 生育登记证:办理生育登记证相对简便,夫妻可以通过网上登记、现场领取或现场登记、现场领取等方式办理。一般只需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等基本证件,在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即可办理。部分地区也支持线上办理,可通过当地政务服务网或相关手机应用程序进行申请。
在大部分地区,生育登记证取代了以往的生育证(准生证),成为生育服务管理的主要证件。生育登记证更加强调服务性和便利性,体现了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从 “生育管制” 向 “生育服务” 的转型。不过,在一些个别地区,可能还存在生育证和生育登记证区分使用的情况,但这属于少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