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保参保人在省外异地就医的报销政策包括直接结算和现金报销两种方式。以下是详细的报销政策、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
异地就医报销政策
直接结算
- 适用范围:已在深圳市医保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进行直接结算。
- 结算方式: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的医保支付范围和参保地的待遇规定,个人自付费用不予报销。
现金报销
- 适用范围:未能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可以通过深圳市医保局在省外设立的受理网点申请现金报销。
- 报销内容:包括住院和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等。
异地就医报销流程
直接结算流程
- 备案:参保人需在深圳市医保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 选择定点医院:在备案成功的异地统筹地区内选择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 持卡就医:携带医保电子凭证或实体卡前往定点医院就医,费用可直接结算。
现金报销流程
- 提交材料:参保人需准备原始收费收据、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记录等必要材料,前往省外受理网点提交。
- 审核报销:受理网点工作人员收取材料后,提交至深圳市医保局进行审核,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支付报销款项。
注意事项
报销时限
- 审核时间:材料齐全的情况下,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销;复杂情况下可延期5个工作日。
- 报销时限:对于数额较大或涉嫌做假的情况,审核时间可能延长至60天内。
报销范围
- 适用范围:现金报销适用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不包括生育保险费用。
- 不予报销:在跨省异地已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住院、门诊费用,个人自付费用不予报销。
深圳医保参保人在省外异地就医可以通过直接结算和现金报销两种方式进行报销。直接结算适用于已办理备案的参保人,而现金报销适用于未能直接结算的参保人。报销流程包括备案、选择定点医院、持卡就医(直接结算)或提交材料(现金报销),并需注意报销时限和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