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社保医疗报销比例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区别,以下是主要情况的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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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 职工医保:市内镇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00元。支付比例为市内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86%、退休88%;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82%、退休8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80%、退休82%;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76%、退休78%。
- 居民医保:市内未定级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700元。支付比例为市内未定级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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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医疗保险待遇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起付线与报销比例按照本市同级别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 异地转诊人员:起付线统一为1000元,城乡居民医保起付线统一为900元。报销比例与就医的医疗机构等级有关,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按照本市同级别医疗机构标准下降10%执行,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按照本市同级别医疗机构标准下降5%执行。
- 急诊人员:起付线与报销比例按照异地转诊人员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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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标准
- 普通群众
- 政策范围内的个人年度累计自付费用达到15000元(不含15000元)至65000元,报销比例为60%;
- 政策范围内的个人年度累计自付费用达到65000元以上(不含65000元),报销比例为70%。
- 困难群众
- 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范围内的人人年度累计自付费用达到3000元以上的(不含3000元),报销比例为80%,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政策范围内的个人年度累计自付费用达到4500元以上的(不含4500元),报销比例为70%,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普通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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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 报销比例按照住院报销比例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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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报销待遇
- 参保人在定点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大目录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月度支付限额为121.08元。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更新。如果您需要最新的数据,建议您咨询阳江市医疗保障局或访问其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