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提留的取消时间需要结合政策历程和具体内容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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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取消时间
根据国家政策,农村提留(包括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提留和五项乡镇统筹)的全面取消时间 早于2005年 。具体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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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全国农村税费改革启动,标志着“三提五统”制度的全面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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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日 :《农业税条例》废止,进一步终结了农业税及相关统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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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执行时间差异
尽管中央政策在2002年已明确取消提留款,但部分地方因财政压力或管理需要,可能延续了数年。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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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安徽等地仍在收取提留款,但安徽政府计划废止相关收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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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仍有地方违规收取提留款,村民可通过举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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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政策调整
2006年后,随着农业税的废止和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化,村提留、乡统筹等收费项目逐步被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新型农村治理机制取代。
总结 :农村提留的取消以2002年税费改革为起点,但完全停止执行需结合地方实际情况,部分地区存在执行滞后现象。若遭遇违规收费,建议通过正规渠道举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