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宝是通化市医疗保障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以下是关于刘宝的详细信息及其对通化医保的影响。
刘宝的职务和违纪违法行为
职务履历
- 刘宝,男,汉族,1969年12月出生,吉林梨树人,1993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曾任通化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历任通化市关工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通化市就业服务局党支部书记,通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等职务。
违纪违法行为
- 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
-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
- 违反组织纪律:个人决定重大问题。
- 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让他人支付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 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医疗设备采购,套取单位资金用于其他支出。
- 滥用职权:造成国家医保统筹基金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 受贿: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刘宝被处分的情况
开除党籍和公职
-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通化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通化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宝开除党籍处分;由通化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 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影响
刘宝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医疗保障系统的形象,导致国家医保统筹基金遭受重大损失,影响恶劣。
通化医保的背景和现状
医疗保障制度
- 通化医保旨在全面推进基本医保全民参保,实现应保尽保,确保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缴费和待遇享受。
- 通化市自2020年起全面推进医疗保障市级统筹,目标是实现医保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完善医疗保障制度。
近期动态
- 通化医保在2024年继续优化参保缴费流程,提供多种缴费方式,确保城乡居民能够顺利参保。
- 通化医保还致力于提升服务质量,完善医保目录和支付方式,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
刘宝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违纪违法行为对通化医保产生了负面影响。然而,通化医保在制度和实践上不断改进,积极推进医疗保障的市级统筹,努力提升参保人员的待遇和保障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