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后3个月内
根据成都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的申请时间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请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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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晚申请时间
生育津贴需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 3个月内 申请办理,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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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 若选择继续生育第二胎,需在分娩后60-180天(含)内申请。
二、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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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费要求 :需满足用人单位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含分娩当月),灵活就业人员需累计缴费满1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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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计算基数 :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算,上限为市平工资的350%。
三、申请材料
需提交《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等材料,具体材料可能因政策调整略有变化。
建议办理前通过成都医保局官网或线下窗口确认最新政策,避免因材料或流程变动影响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