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生育津贴的领取标准及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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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条件
- 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 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 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 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注: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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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标准
- 生育津贴报销标准: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男方护理假为15天。
-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门诊产前检查费用为800元,生育医疗费用正常产为2200元、难产3000元、剖宫产4000元。
- 流产生育保险报销标准:不满4个月流产的不超过500元,满4个月流产的不超过700元。超过上述标准的部分个人负担15%,其余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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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法
-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生育津贴的标准主要根据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确定。具体计算方式为:生育津贴=上年度本单位人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这里的假期天数包括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等。
四川省的生育津贴领取标准和规定主要取决于职工所在地区的相关政策、用人单位的缴费情况以及职工自身的生育情况。职工在享受生育津贴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