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目前各地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规定不一,在省级统筹政策调整前,有以下几种情况:
- 宣城市: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 15 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 合肥市: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男满 25 年、女满 20 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 15 年的(含在部队参加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按照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 蚌埠市: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必须男性满 30 年、女性满 25 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 15 年。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2025 年底前各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等政策要过渡到省统一规定。但目前安徽省关于职工医保统一的缴费年限规定尚未明确出台。
城乡居民医保方面,居民医保实行集中参保制度,无累计年限要求,待遇享受期为次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